芝罘区5人被罚款500元

烟台晚报 2019-02-13 11:4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王轶通讯员芝公宣)过年、开业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年味和喜庆,带来祝福与祈愿,但也伴随着安全事故、污染等诸多弊端。2017年1月18日,《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对燃放烟花爆竹有了明确规定。然而,近日仍有5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2月11日上午,黄务派出所民警在机场路例行巡逻时,发现姜某、柳某违规燃放鞭炮,民警随即制止,并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姜某、柳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该二人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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