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将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 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YMG记者邹春霞)记者从烟台市政府办获悉,烟台市日前下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加强管理。
记者留意到,方案对低速电动车界定范围包括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其中,文件指出,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从今年1月份到年底,烟台市将开展调查摸底、督促整改以及清理整顿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清理整顿阶段的内容包括,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另外,将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包括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
在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方面,烟台市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文件指出,烟台市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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