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打人却失去人身自由

烟台晚报 2019-02-01 08:1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牟公宣贺宝璇)1月11日,周某在牟平一家饭馆吃饭时,因给煤炉添煤与正在吃饭的吕某某发生口角,周某就打电话将孔某某喊来帮忙。孔某某赶到现场,将准备离开的吕某某拖出车外实施殴打。1月15日,牟平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周某、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1月8日,牟平两位违法行为人潘某某、尹某某领取快递时,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争执,相互殴打。1月15日,牟平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他人的潘某某、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

也是在l月8日,在牟平区东关路一家饭店里,王某和孙某因酒后互相谩骂引发争执,后相互厮打,王某出手将孙某打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牟平警方给予王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据悉,40岁的王某1998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这次又因琐事伤人,再次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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