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大代表于永军: 规定养犬人责任 规范养犬人行为

烟台晚报 2019-01-19 09:4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摄影报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烟台市家养犬只数量不断攀升。犬类给人们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给很多人带来了烦恼,甚至造成危害。今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于永军表示,由于烟台市目前对犬类的管理手段没真正跟上,产生了很多如咬人伤人、环境污染、疾病传播、噪声扰民、交通隐患、邻里纠纷等问题,建议出台相关对策和建议,规范城市养犬。“现在家养犬只处于无序状态。市民养犬很随意,想养就养,想弃就弃,不给犬只办证、也不注射疫苗。”于永军称,有的一家养多只犬,有的在居民楼里养体形较大的烈性犬,养犬人文明意识薄弱。有的养犬人随意遛犬,纵容犬只随地大小便;有的遛犬不拴绳,危及市民的安全;有的犬吠扰民或袭人咬人,引发纠纷。

于永军称,现在对养犬、售犬缺乏管理,没有专门的法规规范,谁都可以卖犬,谁都可以买犬,养犬办不办证、打不打疫苗也无人管;养犬无门槛,遗弃无处罚。目前很多犬问题主要由街道、社区组织或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他们没有处罚权,因而管理难度很大。

于永军建议,在规范犬只买卖行为方面,可以公开招标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犬只收养救助中心”、“犬只交易中心”、“护卫犬只训练中心”等指定犬只交易机构,买普通宠物犬到“犬只收养救助中心”、“犬只交易中心”领养或购买;买看家护院的烈性犬必须到“护卫犬只训练中心”去购买,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贩卖犬只。养犬者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比如:必须爱护动物,有养犬的经济能力和居住条件,要接受养犬知识培训等,不符合条件不得养犬。

公开招标设立“犬只管理服务中心”,养犬人必须到服务中心为犬只登记注册、领证、免疫。自费为所养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内存养犬者的姓名、住址以及犬只的名字、出生年月和疫苗注射情况等。烈性犬只还应佩戴明显警示标志和防咬口罩。养犬人还应每年交纳600元的市容清洁费和每年200元的伤人保险费。通过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增加一定经济负担,让想养犬者三思而后行。城市居民区不准养大型、烈性犬只,怎么分类可以请专家帮助划分。

规范养犬人的行为,犬只出门时,必须佩戴注册标志,系上不超过2米的牵狗绳,携带清理犬只粪便的工具;严禁养犬人遗弃犬只行为,否则重罚。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养犬,必须将犬只送交收养救助中心,并缴纳一定弃养费用。如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伤人事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全部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养犬人每年至少两次到“犬只管理服务中心”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于永军认为,还应该明确单一执法部门,避免多头管理造成的管理真空,明确管理者权力,监督养犬人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处罚违法行为;负责对街头流浪犬只的收容工作,查处遗弃犬只的行为。收容的流浪犬只交由“犬只收养救助中心”管理。设立不按规定饲养犬类的举报者奖励制度。鼓励开办饲养宠物犬培训班,辅导养犬人掌握驯养犬只的基本能力,让犬只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做到文明养犬、卫生养犬,不得扰乱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城市主要道路、校园周边、公共交通及商店、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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