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决定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中旬召开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欧阳鹏)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云喜、副主任阎晓静分别主持了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了2018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了提请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中旬召开。
会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代表的联系,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多做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工作,为审议好各项报告、开好高质量会议做好充分准备。各街道、园人大工委要组织好代表参会,保证代表出席率,同时动员代表多提建议、提好建议,把老百姓的心声、期盼带到会上。要认真做好大会筹备工作,树立底线思维,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考虑细致,确保大会万无一失。常委会全体成员要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系列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履好职、尽好责,维护好自身和常委会良好形象。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刘建针,副主任刘志庆、王春海、张澎涛、吴之卫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于凤芹,区法院院长王桂一,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负责人,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室、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街道、园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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