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意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一窗受理
本报讯(YMG记者衣文萍)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十二项具体任务。明确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有机整合,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探索加强互联网党建工作《意见》指出,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和互联网党建工作,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互补,积极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要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不属于清单之内的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推行全科服务一次办好《意见》强调,要完善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支持和帮助居民树立协商意识,提高协商能力。推进协商与决策相结合,凡是与居(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先协商后决策的程序进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加大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鼓励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社区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一窗受理,全科服务,一次办好,让居民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意见》指出,不得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开具。县(市、区)组织社区参加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街道(乡镇)原则上每周只召开1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其他会议每月不得超过1次。如无特殊情况,街道(乡镇)各职能部门不得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除保留日常工作相关原始记录外,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的考核评比外,其他针对社区的考核评比活动,由各县(市、区)统一纳入综合性考评,每年一次性实施,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按事权分别予以保障。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和一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其他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50%。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县(市、区)补充街道(乡镇)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乡镇)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分别面向城市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招录;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烟台市招聘数量每年原则上不少于5人;县(市、区)补充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拿出不少于20%的名额,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招聘;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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