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收奇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区法院强力追回170余万案款
本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于思玮)“对不起,你已经被法院限制出境,无法办理新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及时出击,果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清欠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拖欠案款175万元
2018年,因被执行人肖某、于某夫妻二人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偿还拖欠律师代理费175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芝罘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及部分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及时对房产进行查封,并冻结存款。由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该房子也没有不动产证,进行网络拍卖将大大降低房产价值,不能实现执行效力最大化,于是执行法官便继续探索其他方式执行。
正当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境外,给案件带来了巨大转机。2017年,芝罘区人民法院联合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方式,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宣布证件作废限制出境而执结完毕
有了被执行人在境外居住这条线索,执行法官迅速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依法对肖某、于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提请公安机关报请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宣布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作废。今年11月,就在被执行人于某回烟办理新的港澳通行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通行证已经作废,无法办理,这才让她慌了神,立即联系办案法官。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当面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久后,被执行人便将所欠案款如数偿还。自此,一起规避执行案顺利执结,这也是芝罘区法院首例通过宣布证件作废限制出境进而执结完毕的案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决战攻坚期以来,芝罘区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工作思维,注重因案施策,充分运用司法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全力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有力推进芝罘区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守护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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