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推进“透明工厂”工程 食品生产重要工序实现实时监控,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可一目了然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伟武)今年以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对食品生产企业智慧化监管步伐,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透明工厂”等阳光工程,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视频监控,并组织消费者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在有效提高监管质效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切身感受到“食安芝罘”建设带来的成效,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为创新食品生产监管思路,丰富社会监督手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行了“透明工厂”工程,并通过不同形式拓展了“透明工厂”的内涵。利用安装玻璃幕墙,实现“透明生产”。在生产加工车间的原料投放区域、生产加工区域、成品包装区域安装玻璃幕墙或玻璃窗,设置参观走廊,在现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投料、生产、包装等食品生产重要工序实现实时全过程监控。利用安装视频监控,实现“透明生产”。在生产加工车间的原料投放区域、生产加工区域、成品包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投料、生产、包装等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生产工序实现远程实时全过程监控,视频设备应确保拍摄的画面清晰、视角广阔、可一目了然地展现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重要工序生产情况。利用引入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监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将“透明工厂”视频信息接入监督管理网站,方便消费者、企业、监管部门通过网络实时查看企业重要生产工序视频,减少现场巡查频次,提升消费信心。
区市场监管局还邀请消费者代表参与“透明工厂”体验活动,其中,在山东黑尚莓生物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们参观了无菌发酵车间、生产车间、实验室,了解葡萄酒加工过程,近距离感受“喝出来的健康”。参观过程中,山东黑尚莓生物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对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行了讲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向参观人员汇报了我区食品生产监督现状,在食品生产监管方面,采取严格许可审查标准,确保企业准入条件达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入第三方体系审核,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全面体检;狠抓抽检核查处置,提升食品风险管控能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程食品安全管理等得力措施,促进了全区企业食品安全管控能力的不断提升。“透明工厂”体验活动,充分展示了芝罘区食品生产企业的良好形象,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芝罘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激发了每一个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全社会的正能量,形成了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此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采取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的方法,丰富社会全员共治的监督手段,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辖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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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三、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保证食品生产场所、设备或者设施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保持生产场所、厂区环境、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保证消毒、更衣、盥洗、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齐全和有效运作。
五、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六、保证依法制订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等七项管理和记录制度。
七、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
八、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发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认真履行食品售后服务义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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