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昨天开展“12·4”宪法日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推动宪法走进群众心中

烟台日报 2018-12-05 09:10 大字

集体宣读《宪法》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尹爱华李吉明刘世然摄影报道)昨天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两级普法办共组织30个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近400名工作人员齐聚市文化中心广场,参加宪法宣传广场活动,为过往市民解惑释疑,共同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理念。

宪法日上,印有国徽的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小读本成了最抢手的宣传材料。一位老人领完一本后,还特意多领了一本,“让我儿子也读一读,学一学”。在这种学习热情的带动下,市司法局宣传摊位上厚厚的三叠小读本很快就被领空,现场的工作人员只好不停补充。“大家领得越多我们越高兴。一上午发出去300多本,看得出来,市民学习宪法的热情很高,宪法精神深入到群众之中。”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桐彰说道。

普法创意小产品的亮相,也让广场宣传活动多了些趣味儿。在芝罘区司法局摊位上,就有多款普法产品,如“国家宪法日”信封、“法德共进”小手电筒、普法小手袋、法治保温杯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创意产品,吸引了不少市民。芝罘区司法局宣传科科长柳卫东边向市民发放边介绍:“这些普法产品都是市民常见、常用的物品,我们将法治理念印上去发放给市民后,可以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法治理念,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从而提升我们的普法感染力。”

声音嘹亮、激情洋溢。在活动现场,60名工作人员翻开《宪法》认真诵读:“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工作人员崔潇文激动地说,在这庄严的时刻和氛围中,郑重宣读时,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宪法的洗礼,一种庄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让我长存对宪法的敬畏之心,长存对人民的谦卑之情。

广场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了“零距离”的咨询平台,让市民可以与法律从业者“面对面”交流。市民丛俊就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来到法院宣传摊位前进行咨询,听完解答后满意地离开。“虽然我知道该走法律途径,但上诉流程之类的专业知识还不够了解,刚才法院工作人员详细地讲明白了。”他认为,这次广场普法活动为他省了很大气力,能给普通市民带来很多实惠。

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促使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参加广场普法宣传活动。芝罘区法院摊位前,共有民事、刑事、商事和执行等多个部门共15名干警,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法律问题。执行局副局长张春梅告诉记者,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有案件的上诉、法律程序、申诉和再审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措施等。“平常都是在办公室里做法律工作,今天走上街头来现场给市民解答法律咨询,内心感觉很有意义。”张春梅说。

昨天的活动中,共聚集了烟台市、芝罘区两级30个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近400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重点宣传了宪法及与宪法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市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本次活动共展出宣传看板12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赠送宪法等法律书籍3000余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

本次广场集中宣传活动是宪法宣传周的重要环节。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秀全介绍说,围绕着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在烟台市首次举办了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宪法宣誓、宪法宣讲、广场集中宣传等15项系列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入群众心中,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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