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十条禁令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烟台日报 2018-11-14 06: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杨春娜通讯员陈雪)“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干部监督工作相关要求,不发表、散布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的言论和消息;不违规私存或隐瞒问题线索……”近日,福山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全区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重温干部监督相关文件精神,签订《福山区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承诺书》《福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十不准”承诺书》,立下“军令状”,从细处入手、从规矩着眼,用制度严格约束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承诺书签订后,由干部监督部门专人保管,并存放在每名纪检干部的廉政档案中,以便随时接受组织监督。同时,福山区纪委监委还将承诺书内容制作成工作牌,摆放在每名纪检干部办公桌最显著的位置,时刻提醒纪检干部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手电筒”不光要照别人,更要照自己。福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始终坚持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公布监督电话、案件回访、调查问卷、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畅通纪检干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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