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警方破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烟台晚报 2018-11-13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百惠通讯员徐忠曹兴平)嫌疑人李某,年薪数十万元,就职于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了顺利完成并购项目,私下与烟台某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魏某“勾结”,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法移诉至当地检察机关。

据交代,负责并购工作的李某为了顺利完成并购项目,私下打探烟台某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魏某的底实,在协商并购中两人很快达成共识。而见利忘义的魏某在答应李某条件的同时,要对方拿出并购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两人一拍即合。接着,李某就分批将“好处费”打到了魏某指定的银行账号,魏某先后拿到了703万元的“好处费”。他用这笔钱买车、换房,一部分“孝敬”了丈母娘。

10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法移诉至当地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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