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5宗地块集中出让 含2宗商住用地和3宗商服用地

烟台晚报 2018-11-12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杨健)近日,开发区5宗地块集中出让,含2宗商住用地和3宗商服用地。本次出让的五宗地块中四块集中在开发区东部,周边多为二手房;一宗位于珠江路与长江路交会处附近,为规划建设保险总部等金融机构再添商服用地。

烟J[2018]5019号开发区IV-7小区位于开发区湘江路以南、金沙江路以北。使用权面积36645.10平方米,1.0<容积率≤2.0,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竞拍起始价20126万元,起始楼面价2746元/㎡。地块属于开发区城市更新项目,宗地西侧高压线须入地,竞得人应自行组织协调并按规定施工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项目要求注重城市景观要求,多角度进行景观分析,沿城市道路应设计优美的天际轮廓线,考虑颜色的搭配及空中俯瞰的视觉效果,建筑空间组合应错落有致。

烟J[2018]5026号开发区E-9小区位于开发区衡山路以东、淮河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衡山东路以西,使用权面积14032.6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容积率≤3.2,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竞拍起始价11394万元,起始楼面价2537元/㎡。条件意见书指出,地块位于衡山路片区的重点位置,在衡山路定位为综合商务区段,区位优势明显,设计应以国际视野、世界标准、国内领先、烟台特色为标准,打造烟台开发区标志性节点和魅力活力区域。

烟J[2018]5016号开发区金沙江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地块,使用权面积12442.6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容积率≤1.2,出让起始价3332万元。条件意见书中要求地块将用于建设农贸市场,全部物业由竞得人自持,未经管委批准不允许对外销售。周边生活配套进一步完善。

烟J[2018]5023号开发区E-1小区位于开发区嘉陵江路以北、五指山路以西,使用权面积15669.30平方米,容积率≤2.1,规划用途商服,出让年限40年,竞拍起始价7184万元。E-1地块将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宗地上建成的所有物业全部由竞得人自持。设计要求项目尽量不设置围墙,若设置,围墙采用透空或透明形式等。考虑到项目临柳子河公园,规划设计应以国际视野、世界标准、国内领先、烟台特色为标准,打造开发区的形象展示窗口和高品质办公环境。

烟J[2018]5025号开发区III-3小区位于开发区长江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天山路以西,使用权面积6199.9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出让年限40年,竞拍起始价5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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