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8年11月6日任命:郝亮亮为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郝大为的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第32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的提请,于2018年11月6日任命:
郑勇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辛建国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宫凌云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学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董玉新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秀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建梅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曲振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侯伟平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芳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陈勇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梁科兴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于慧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腾、刘光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吴继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婷婷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宫殿基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王守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王莉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张守增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孙巍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再审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赵秀红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侯伟平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王建梅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曲振涛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辛建国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宫凌云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守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董玉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罗春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徐芳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冯双成、张玉涛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33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的提请,于2018年11月6日免去:李京波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徐志涛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梁媛婧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特此公告。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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