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证据确凿仍不承认 被警方“零口供”拘留15天

烟台晚报 2018-10-30 09: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牟公宣)一名盗窃财物的嫌疑人落网后拒不交代违法犯罪行为,但民警从查找证据入手,环环相扣,让嫌疑人无法抵赖,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其拘留15天。

10月29日,牟平市民常某报警称,有人偷其东西不给。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姜格庄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报警人常某,常某称停放在姜格庄镇中心小学门前车里的120元钱被盗,并当场发现了嫌疑人。民警当场询问嫌疑人,但嫌疑人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和盗窃行为。民警随后调取现场监控,看到常某下车后没一会儿,嫌疑人就打开了副驾驶门,坐到了副驾驶位置。在车里待了一会儿出来,关车门时,正好被常某发现。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到姜格庄派出所接受调查。对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民警从其口袋中发现120元赃款。面对民警询问,嫌疑人始终拒不交代个人信息,否认盗窃违法事实,也拒不配合办案民警录口供。

办案民警连续奋战,经过梳理监控视频和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最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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