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检察院对烟台监狱进行首次巡回检察
本报讯(通讯员常洪波YMG记者尹琳)10月22日,市检察院到烟台监狱,依据《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烟台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对烟台监狱进行首次巡回检察。
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是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深刻洞察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规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此次对监狱巡回检察,实行“巡回检察+日常检察”工作模式,巡回检察主要有检察办案组进行,主要职责是代表烟台市检察院对烟台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日常检察承担集中巡回检察之外的监狱检察工作。另外,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统一部署,针对烟台监狱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会安排进行专项检察。
此次巡回检察组工作成员深入监区和各个办公场所,对收监、出监办理手续进行认真核查,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手续逐一校对。工作人员透露,巡回检察内容涵盖了监狱刑罚执行、监狱狱政管理、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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