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不合格将暂停业务资格

烟台晚报 2018-10-29 09: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俪轩)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近期,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联合开展了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业质量,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等10个环节,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监督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自查阶段:被检查对象从2017年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项目,并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通知,整理被抽查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2017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书面审查阶段:财政部门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检查工作底稿。现场检查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抽调被检查单位资料实施检查,要求被检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确认存在的问题,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对有异议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可以作出解释说明;处理处罚阶段:财政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对发现问题的代理机构进行责令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若整改不合格,将暂停其继续代理芝罘区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

今年以来,芝罘区财政局将监督检查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业务水平的重要抓手,要求各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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