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从重从快宣判一批犯罪案件, 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晨报讯(YMG记者姜春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将打击矛头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从重从快宣判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宣判1件9人;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宣判6件23人。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19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并处罚金19人,罚金总额147.3万元。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全市法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原则,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做到“严不失其格,宽不失其度”,确保对每一名被告人公正对待、公正裁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其他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的成员,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确保实现刑罚效果最大化,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市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与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分别联合制定下发了加强协作文件,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依托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督导督查工作;切实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认真执行“三项规程”,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依法处理、及时督导、严格把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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