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民医保再出惠民新政, 新生儿参保由出生后90日内延长至六个月

今晨6点 2018-10-16 08:12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王洋)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居民医保政策又出惠民新政。

新政策将原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延长至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都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增加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医保费用的规定,即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在补缴时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的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就医,无需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规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是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分一、二档,档次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同,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慢性病及普通门诊报销,生育医疗补助等待遇,参加居民医保后,个人无需缴费就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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