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为报复藏枪蛰伏15年
晨报讯(YMG记者衣文萍)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当事人是一位八十岁的老汉,因18年前的一桩旧怨,一直蛰伏藏枪15年,伺机杀人报复。牟平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
2000年,姜某与时任牟平区某镇村书记的张某因缴纳提留款一事产生矛盾,姜某认为张某是在故意为难自己,让自己多掏钱,因此便一直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下手。直到了2003年左右,姜某在机缘巧合下从他人处购得单管猎枪一支并将此枪藏于其住处,想以此枪射杀张某达到报复的目的。
2018年初,姜某通过近一年时间对张某平时生活规律的跟踪观察,感觉动手的时机已经成熟,他发现张某每天清晨5点左右都会在村头由南向北的进行跑步锻炼,并经过姜某家门口。
5月的一天清晨,姜某早早的站在门口等待着张某,并将藏于家中的猎枪装上子弹藏于身后,当张某经过其住处时,姜某立即拿出放在身后的猎枪朝张某射击,可能是因为年事渐高,情绪紧张及体力视力等因素的影响,第一枪并未击中,于是妄图持枪追赶张某再次射击,可是他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被闻声赶来的群众及时制止并报警。
牟平法院认为,姜某持枪射击他人,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未果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姜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减轻处罚。姜某犯故意杀人罪系未遂,可比照既遂减轻处罚。姜某归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其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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