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税体制改革有了“硬杠杠”
本报讯(YMG记者刘洁)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烟台市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到2022年,财税领域各项改革更加完备,与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与地方经济社会实际结合更加紧密,建成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意见》指出,烟台市将进一步优化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间的统筹协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28%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20年起调入比例提高到30%及以上。实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强制收回的办法。自2019年起,对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五项经费”结转资金,按照“没有例外”原则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对于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当年或以前年度安排的本级预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不含尚未完成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以及尚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资金)按照“没有例外”的原则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优化部门预算管理模式。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从2019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及部门要全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相衔接,按照3年滚动方式编制,逐年更新调整。部门、行业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3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3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前瞻性。明确划分市县财政事权《意见》还对规范市县财政分配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实施经济调控、维护统一市场秩序、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基层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财政事权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对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市发展和整体利益改善的财政事权,确定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在明确财政事权的基础上,同步完善市县支出责任划分。2018年,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三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年-2022年,根据中央、省改革进展情况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其中,2019年-2021年力争在所有民生领域取得明显进展;2022年力争在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等方面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开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行民生政策市级审批制度,县级政府在中央、省、市民生政策范围内,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提高政策标准或扩大政策范围等,要按程序报经市财政部门和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避免造成县域之间新的不平衡。调整完善市对县市区民生政策配套办法,自2019年起,取消市对部分财政状况较好县市区的民生政策配套,重点保障困难县市区的民生政策配套。通过努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制度衔接、水平均衡、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根据《意见》,烟台市还将进一步落实税费制度改革政策。不断完善“营改增”政策和增值税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扎实稳妥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环保税征管工作,实现税费制度的平稳转换,探索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改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提前研判对地方财政影响,争取改革进程主动性和改革红利最大化,推动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稳妥有序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确保新老体制顺利衔接。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落实政府部门税收协助执法和税源协同管控责任,加强涉税信息整合利用,为税务部门强化税收风险防控、实现依法征收和应收尽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推进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严格执行财政部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从2019年起,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上缴市级财政,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申报项目“先评审后入库”《意见》明确要求,烟台市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使预算评审成为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预算安排的必经程序。预算单位要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备选项目进入部门项目库。2019年市级部门项目库的项目预算评审覆盖率应达到50%,2022年达到100%;对于需要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部门预算批复前的评审覆盖率应达到50%,2022年达到100%。
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并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由市、县两级共同出资300亿元发起设立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发起设立多只母基金或子基金,形成不低于3000亿元的基金规模,以政府出资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助力高质量发展。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产业基金,加强基金配套制度建设以及产业项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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