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按约定退款 购房者应抓紧起诉

烟台晚报 2018-10-12 09:07 大字

烟台晚报“法律咨询日”再次启动,王智光律师为读者解惑答疑

本报讯(YMG记者徐鲲李庆基)10月10日上午,烟台晚报打造的市民法律服务平台“法律咨询日”再次启动。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做客96110,免费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市民疑惑。从上午9点到11点,累计接听热线电话29个。在这些问题中,有关刑事判决、民间借贷、房产买卖、青少年犯罪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判决宣告后、生效前立功如何处理?

海阳的修先生致电96110:我弟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决宣告后、生效前,弟弟检举同监室的一名在押人员预谋越狱脱逃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此时,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我想请教王律师:对我弟弟的立功行为应适用何种程序处理?

王智光律师答复:《刑事判决书》是极其严肃的法律文书,要改变、改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通过严格的合法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从修先生介绍的情况看,修先生的胞弟检举立功属于“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所以,此案应由修先生的胞弟提起申诉,或者告知公安机关将足以证明立功的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原判刑罚的理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抗诉理由成立的,可以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指令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依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开发商同意退房但未支付房款买房人能否继续占住原购房?

2011年,莱山区的林女士在某楼盘认购了一处楼房,约定2014年交房,但开发商未能如期竣工,2016年6月,经与开发商协商,林女士申请退房,开发商承诺一个月内退回购房款,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结果迄今为止,开发商仍未退款,楼房如今已经竣工,被开发商另售他人。林女士致电96110咨询:自己退了房又没得到退回的房款,应该如何维权?我和家人可否继续回去住当年的房号?

王智光律师答复:林女士的想法通过法律途径无法实现。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明显属于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林女士有两种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林女士选择了前者,就意味着她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了商品房预购合同,她对自己预购的楼房的物权和财产权利就转化成了债权,维权途径只能请求开发商依约退款。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向林女士退款,林女士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抓紧向法院起诉开发商。需要提醒林女士的是,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未成年人轻暴力抢劫后自首能否免除处罚?

黑龙江省来烟务工人员郄女士问:今年暑假开学后的第一天傍晚,留守在老家随奶奶生活的15岁儿子在放学回家路上,见到一位刚从ATM机上取款的女青年,跟随到僻静处,用脚将其踢倒在地,以“不拿钱就砸死你”等话语威胁和脚踢臀部等手段,致女青年轻微伤,抢走现金500元,便直接去了网吧上网。奶奶得知情况后,带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找女青年赔礼道歉,归还现金500元。问:这种情况下,儿子能否免除刑事处罚?

王智光律师答复:抢劫犯罪是财产犯罪中的重罪。本案涉及三个方面重要法律规定。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同时又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未成年人“以大欺小”适用轻微暴力抢劫未成年人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郄女士的儿子年仅15岁,系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抢劫的是成年人,且价值500元,依法应认定为犯罪,考虑其犯罪后自首且积极退赔,具备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对其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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