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孙晓玮)11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在新形势、新背景下,持续深入推进财税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上指出,统筹考虑当前财税体制改革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意见》在2015年改革方案基础上,将改革的时间跨度从2020年进一步扩展到2022年,重点就改革尚不到位以及新出现的改革事项做了布置。《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包括9个部分,第1部分提出到2020年,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第2到第8部分是全面聚焦优化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市县财政分配关系、落实税费制度改革政策、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国库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7个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第9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全市财税体制改革进展顺利,部分改革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根据工作安排,到2020年,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到2022年,财税领域各项改革更加完备,与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与地方经济社会实际结合更加紧密,建成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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