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机关可当场制发居住证件

烟台晚报 2018-10-01 09:06 大字

现场领取居住证。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张洁摄影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口较为密集的派出所集中配备居住证件制作设备,实现居住证件当场制发。

今后,凡是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或能提交证明材料(如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当场申领居住证。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实现当场制发证件210人次。

申领居住证所需手续:一、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之一。二、在烟居住证明,包括下列材料之一:1、本人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均可);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同时需房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居住单位内部的居住证明。三、在烟就业或就读证明,包括下列材料之一:1、单位调动、录用批准文件(证书);2、在烟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3、在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4、驻烟院校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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