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国庆节前突击凌晨“猎赖”

烟台晚报 2018-09-28 10:1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思玮)国庆小长假,不少外出躲藏的“老赖”回家探亲,同样也是围堵“老赖”的有利时机。国庆节前,芝罘区法院抓住被执行人返乡易于寻人之机,对长期不露面、传唤不到庭、始终不履行的重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搜寻。

当日凌晨,执行干警先赶到了幸福北路一处自建两层小楼处。林明(化名)租住于幸福北路赵峰(化名)自建的两层小楼一楼,因此与赵峰相识。2013年11月,赵峰分2次向林明借款150000元,并给林明出具了2张借条。借款到期后,赵峰迟迟不还,林明多次索要,赵峰以各种理由拒还。林明遂向芝罘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赵峰表示自己并非向林明借钱,而是林明委托自己帮助他放高利贷,并在2次款项到账时已经给付林明借款利息4500元,且2次款项都已经送到了某投资公司,利息也是该公司支付的,但林明否认赵峰是在帮自己放高利贷。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赵峰向林明出具了借条,作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成年人,在出具借条的时候就应该明确知道双方系借贷关系而非委托关系,故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判决赵峰返还林明150000元,但赵峰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在二楼赵峰的住处,执行干警找到了赵峰和妻子刘美(化名)。去年6月份,刘美曾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拘留十五天,当天刘美在被执行干警带走时,依然向林明表示,不会还钱,宁愿被拘留。面对拒不执行的赵峰和刘美,法院干警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活动开展当天,院长王桂一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全程调度指挥多路“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员、人民陪审员走进执行一线,共同见证执行、监督执行,使执行工作更规范、更高效。

区法院院长王桂一表示,今年以来,区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多措并举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集中优势力量攻坚执行,运用信用惩戒机制,通过司法拘留、联合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大力推进案件的执行,把执行专项行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大规模或小组行动等不同的方式,惩治躲债“老赖”,重塑社会诚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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