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畜牧兽医局发出公开信 全市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本报讯(YMG记者姜乾)日前,市畜牧兽医局印发防控非洲猪瘟公开信,要求进一步明确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充分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并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进行相关事项的告知。
致广大生猪养殖场(户)的公开信中告知:全市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暂停向省外调出生猪(不含种猪,下同),暂停从省外调入生猪;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提升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水平;不得到餐饮企业等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单位收集餐厨废弃物(泔水),不得从餐厨废弃物(泔水)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购置餐厨废弃物(泔水),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环境消毒,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养殖场(户)出售或运输生猪前,要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委托经纪人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养殖场(户)一旦有猪只出现高热、呕吐、腹泻、便血、体表发绀等症状并发生急病急死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致全市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公开信中告知:鼓励各生猪屠宰企业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提升生猪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就近就地收购生猪;和经纪人签订承诺书,严禁为运输生猪换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进厂(场)生猪必须查验生猪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不得收购、屠宰无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规范和畜禽标识不全的生猪;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生猪的待宰静养,加强待宰圈巡查,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严格实施屠宰厂(场)肉品品质在线同步检验,生猪产品凭“两章两证”出厂,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台账,严防流出屠宰厂(场);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加强对进出屠宰厂(场)外来人员管理。
致全市各生猪贩运经纪人的公开信中告知: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备案,定期报告生猪调运期间动物防疫情况;收购生猪时,受养殖场(户)委托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未经委托不得申报检疫;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其尸体及排泄物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运载生猪的车辆应当具有防止粪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检查,进行消毒和取得签章后通行;严禁为运输生猪违规换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运输中发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发现走私和收购贩卖病猪及其产品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或兽医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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