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打造企业快速成长“加油站” 区级加速器奖励20万元

烟台晚报 2018-09-25 09:5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记者昨日从高新区获悉,目前,高新区孵化器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已出台《烟台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关于支持高成长性在孵企业加速发展的办法》,扶持培育企业突出政策引导,努力打造企业快速成长的“加油站”。

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快速壮大,高新区完善“孵化器+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器”的孵化体系,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高成长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快速实现高成长科技企业做强做大,迅速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据悉,对认定为区级加速器的经营管理机构,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加速器建设和完善基本建设以外的公共服务、公共技术等平台,并给予不超过加速器自身年度平台投入经费20%的资金补贴,同一平台最多补贴100万元。鼓励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每培育一家境内、境外上市企业,奖励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50万元;每培育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奖励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此外,加大对入驻加速器高成长科技企业的扶持,支持入驻加速器高成长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对于高新区现有科技、投融资、人才、知识产权等优惠政策优先向加速器内企业倾斜。在购置办公用房方面,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买价格的15%(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购置标准厂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购置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租用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的,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年30元补助,最长补助时限为2年,购置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对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单个孵化器累计享受该项政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在孵企业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的5%-10%补助给运营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不重复享受累计政策。毕业企业留在高新区发展的,按其三年内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补助给运营机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此外,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留高新区发展3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给予该企业挂牌前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区级及以上孵化器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对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

目前,高新区全区共有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在孵企业1689家,毕业企业235家。随着高成长性企业的不断涌现,后续配套扶持和服务体系相对乏力。为进一步完善“孵化器-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器”孵化体系,让政策扶持更加顺应企业实际需求,切实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高新区制定出台了《烟台高新区关于鼓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办法从企业准入、配套扶持、鼓励加速器发展三方面确定了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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