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居民养老保险“一次办好” 烟台市印发经办流程实施意见,养老待遇可随时申领

烟台晚报 2018-09-13 09:5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郭继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印发《关于精简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落实“一次办好”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待遇领取等7个方面的22个堵点问题确定了“一次办好”的标准,实施意见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减掉5个身份循环认证环节

今后,烟台市将围绕减证便民和保障优先理念,围绕“删”、“减”、调”、“提”四个方面务实精简业务经办流程。“删”,删掉可以用部门间共享数据佐证的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贫困人口证明、重度残疾人证明等7项证明材料。“减”,减掉5个身份循环认证环节。参保人只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当场校验即可,无需重复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复印材料。“调”,全面调整被征地保障和利益分配经办手段。针对分配模式、一次性支付范围等8个脱离保障现实的死结问题,一一明确了解决措施。率先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定为全市通办事项,彻底解决了参保人在转出地、转入地经办机构之间的往返奔波之苦。

“提”,全面提高经办效率。经过“删”、“减”、“调”后,经办环境、经办效率和人民满意度将得到大幅提升。

持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可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规定,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任何一个身份证件即可直接到镇街事务所、县级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参保人在办理其他所有业务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校验即可,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参保人再次提供任何身份证明材料。与公安部门共享户籍人口数据后,参保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参保登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户籍证明。

办理参保登记时,经办机构除要求参保人提供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必要信息外,不得以参保人不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为由拒办业务。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的资格审核工作由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任何资格证明材料。

参保人可以直接到镇街事务所、县经办机构办理保费补缴业务,经办机构不得以参保人不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为由拒办。

符合养老待遇发放条件可随时申领

凡符合养老待遇发放条件的,参保人无论何时申请领取,经办机构都要按时足额补发、发放养老待遇,不得以参保人未申领为由拖欠养老待遇。经办机构在核算参保人养老待遇标准前,必须审查领取人是否有其他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并告知参保人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的有关政策。

凡涉及参保人养老待遇发放的任何事宜,只要不是政策刚性禁止的,或经办机构无法举证否定的,必须先行落实。在参保人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无论参保人是否存在延缓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能性,只要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条件的,要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转移全市通办

居民住在烟台市域内的,经办机构要通过部门间共享信息确定参保人是否已经死亡,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经办机构负责通过部门间共享信息确认,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有关证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身份证、书面承诺书即可办理继承事宜,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有关继承权的证明材料。

在丧葬补助金领取方面,当事人不是故意冒领养老待遇并按要求及时退回多领部分的,无论何时申领丧葬补助金,经办机构都要足额发放。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内任一县级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受理的县级经办机构推送给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联系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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