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颜环政)昨日,记者自环保部门获悉,烟台市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本次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配合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届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执行普查任务。若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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