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烟台品牌和质量”摄影大赛启动,等您来投稿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秦雪丽通讯员莫言)近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为深入实施“品质品牌”战略,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烟台特色城市质量文化,推进烟台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烟台市委宣传部联合烟台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8月至9月,将共同开展以“我眼中的烟台品牌和质量”为主题的摄影大赛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照片。
据了解,大赛主题为“我眼中的烟台品牌和质量”,大赛时间自即日起开始,截止到2018年9月20日。摄影作品均采用电子文件方式投稿,作品格式为jpg,文件不得小于6M。电子文件名称: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手机号码。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人认真填写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发至邮箱:ytshbhsyjh@163.com。
参赛作品要求如下:参赛作品应能从质量的视角展示烟台质量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要注重突出烟台特色、质量元素,展现烟台各行各业一直以来在质量方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传承,以及脚踏实地、改革创新,奋力走在前列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山海情怀品质烟台”的烟台城市质量精神。
本次摄影大赛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摄影作品必须拍摄于烟台市境内,不在烟台市境内拍摄的作品不在征稿范围。主办方对所有大赛入选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主办方有权对所有获奖及参赛作品编辑用于画册出版、光盘制作、举办展览、媒体展示等相关宣传活动。
大赛仅接受数码照片(含手机拍摄)彩色、黑白不限,单幅。合成及拼接照片,以及其他因增加或删减等编辑而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参选,同时作品不得添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
作者须拥有作品的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作品涉及拍摄对象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参展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摄影大赛将由烟台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本次大赛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5名,奖金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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