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解读之七
“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完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组织振兴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印发《烟台市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化平安乡村建设,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按照总体要求,全市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组织建设、以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振兴,着力健全完善乡村组织体系,激发乡村各类组织活力,凝聚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到2020年,制约乡村组织振兴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构建起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框架;到2022年,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序、治理有效的乡村组织振兴制度机制。打破地域创党建示范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规划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抓住组织振兴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带领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
按照部署,全市将突出区域化统筹,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治理相融、人缘相亲”原则,打破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地域束缚,按照辐射2—3公里半径的区域定位创建农村党建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党委或党总支统筹整合区域内人才、产业、项目、设施等资源,形成连片发展、连片过硬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一核心五统筹”工作机制,建强示范区党组织核心,由传统的“村居建党”向“区块建党”转变,统筹活动阵地建设、党员管理、产业发展、村级治理、公共服务,发挥集群效应,实现互联互促、统筹发展、一体提升。到2019年年底,全市建成党建示范区150个左右;到2022年,建成300个左右。
创建管理规范村庄,全市着眼规范村“两委”班子用权行为、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突出制度化建设,加强农村党务村务“1清单6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职责权限,制定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对每项权力设计流程图,引导农村干部行使权力“按图索骥”“照单操作”。此外,推进村级事务决策、“三资”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党务村务公开、村规民约“6个规范化”建设,建立权责明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事务运行体制和机制;指导县市区健全完善村级审计和党务村务督查制度,每年至少将所辖村居巡查一遍。到2022年,管理规范示范村达到2000个以上。
创建党群连心品牌,全市突出精准化服务,整合内外两方面资源,立足群众需求,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服务。其中,强化内力激发,在全市农村开展党员干部“双联双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实现村干部联系党员和村民代表全覆盖、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群众全覆盖,村党组织和党员、村民代表公开承诺为民服务事项;强化外部帮扶,抓实第一书记日常考勤、工作交流、督查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有效促使第一书记靠在村里抓党建促脱贫、联系服务群众。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提出提升村党组织引领能力、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等两个方面的提升。
提升村党组织引领能力,将通过实施“头雁领航”工程,把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市里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每年对村党组织进行星级验收评定,并且深化“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鼓励村干部进行专科以上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为农村发展党员、村“两委”班子配备做好人才储备,力争到202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达到20%以上;优化组织设置,加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社会组织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合理调整村党组织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进一步提升村党组织的承载、整合和服务功能。实施农村过硬支部“三级联创计划”,利用3年时间,市、县、乡分别选树300个、1000个、3000个农村过硬支部建设先进典型。同时,将换届重点信访村、干群矛盾突出村、党务村务财务管理混乱村全部纳入后进村集中整顿,确保补齐短板、晋档升级。按照村均不少于9万元标准落实村级运转经费,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待遇报酬,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标准办理养老保险,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打通优秀党支部书记晋升通道,县(市、区)补充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时,一般拿出不少于20%的名额,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考录或招聘。对任职满30年,组织审核通过的老支部书记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贡献奖励。
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开展“党支部+合作社”百村示范行动,在全市筛选100个村探索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到2020年,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稳定在1.6万家,家庭农场达到400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万家;到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8万家,家庭农场发展到500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5万家。
坚持多条腿走路,全市农村将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优化物业经济、开展乡村旅游、发展电商经济、三产融合发展等多种路径,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此外,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开展集体经济示范村“双百”评选,每年评选100个“干事创业红旗村”和100个“干事创业进步村”,每村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确保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村;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50%以上的村超过10万元。
按照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是,党在农村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健全完善,党的组织有效嵌入、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农村各类组织和群体,党组织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自我革新力得到充分发挥,使农村党组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堡垒。2019年,五星级村党组织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0%以上,2022年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二星级以下村党组织。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完善乡村自治体系是推动组织振兴的重点任务之一。规划指出,创新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必须提高乡村自治水平,鼓励和支持村民广泛参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规划要求,完善村民自治民主制度,支持村“两委”树立村威信、发挥作用,为“两委”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同时,加强考核考察,建立审计监督正常机制,及时发现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此外,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自治实践活动,积极调动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拓宽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完善民主监督,建全村“两委”成员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构建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机制。
切实发挥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全市将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农村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和帮助村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农村社区协商机制。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站、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和使用专业人才,为农村社区村民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要求,村民自治组织要实现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等委员会健全完善;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有效发挥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尽建。村级自治组织相应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分工负责、有序运行。到2020年,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健全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顺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步建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代表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管理运行职能,年内完成全部涉农村居的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全市50%以上涉农村居的改革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赋予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发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2020年开展扫尾工作,在烟台市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每村配备一个法律顾问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规划要求,坚持法治为本,梳理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将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大力宣传普及与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大力开展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公安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和特殊时段节点的普法教育力度。深入开展乡村中小学法治课程教育,切实保证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开展学校法治教育活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宣传一条街、法制书屋、远程教育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构建覆盖县、乡、村的法治文化体系。
按照要求,增强基层干部法制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市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规范。同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抓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居民公约引人向善提升乡村德治水平,规划指出,坚持德治为先,传承弘扬农耕文明精华,以德治滋养法治精神,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全市将深化“法德共进”工作,加强乡村德治建设,深入开展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等活动,推进家风建设、文明创建、诚信建设,依法治理、道德评议等行动,实现乡村德治与自治良性互动。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以“一堂一会一阵地”建设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法德共进”工作,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依托乡村会议室、群众活动中心等场地,广泛建立法德讲堂,既讲法、又讲德,促进法德素养同步提升,广泛吸纳乡村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及法律人才、妇女代表,建立法德共促会,普及法律知识,开展道德教育,既用法、又用德,促进法德行为同步端正。
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全市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将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基层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范畴,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置心理科,重点临床科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专业化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抚慰工作,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此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流浪乞讨、服刑、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社会戒毒人员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妇女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村村组建巡防治安队伍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也是实现组织振兴的重要任务。规划要求,在农村开展平安建设,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村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建设平安、法治、和谐乡村。
按照国家、省标准,全市将建立“9+N”模式的镇街综治中心机构,通过组织集中办公等方式,整合有关基层力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实体化工作平台;组建综治干部队伍、综治中心队伍、网格员队伍和村居专业综治力量等“四支队伍”。同时,加快推进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规范化运作,实行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标志标识、规章制度、机制流程、档案台账等“六统一”建设模式。建立相关信息汇总、治安分析研判、问题责任分解、督察督导落实的“四步闭环”工作机制。至2020年前,全市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100%和95%。
完善农村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将及时调整充实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缺失、松散等问题。至2022年年底,全市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实现100%,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场所、工作、制度、报酬、经费“六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形成完备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格,基本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立体多层次、平面宽领域、社会全覆盖。深入实施智慧民调等系统工程,科学合理划分网格,人员、职能、任务落实到位,到2022年,全市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达98%以上。推进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到2018年年底,全市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
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全市将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治安防范资金投入,进一步整合农村治安资源,巩固和发展政府出资建设的农村保安队伍,充分发挥农村群防群治组织作用,全方位、多层次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群众性治安巡逻、看楼护院、联户联防等巡逻防护工作,提高对入室盗窃、抢劫等可防性案件的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大力推行“治安双保”,组建农村巡防队伍、治安志愿者队伍。加强农村治保组织建设,大力推行“警治联勤”等新型勤务机制。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要求,构建警务助理工作平台,推进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实施“雪亮”工程,今年全市“技防村”创建比例达到30%,2019年达到60%,到2022年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村村通。深化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社区在安全防范、要素管控、创新机制、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平安村居”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发展的地区,针对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地区,对其进行挂牌整治行动。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统战、宗教、公安、安全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的违法行为。YMG记者姜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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