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烟台晚报 2018-08-06 09:51 大字

咨询:我母亲是芝罘区退休人员,在外地猝死,急诊抢救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根据政策要求,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疾病属于统筹大病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大病门诊结算办法审核结算。您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至芝罘区医保审核门诊费用是否属于报销范围:1.门诊病历(含抢救记录);2.门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3.门诊发票原件;4.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如门诊发票上已列出明细可不用另行提供)。5.死亡证明。咨询:我是工伤人员,高位截瘫,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每个月领取护理费,现在住养老院里。请问像我这样已经领取护理费的,还可以再申请护理补贴吗?如果可以申请,社保每个月还给护理费吗?

答复: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人社规〔2018〕4号)第九条第一款: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因此,因工伤导致的失能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咨询:我妈原来是慢性肾病现在确诊尿毒症需要透析,如何再办理大病,需要什么手续去哪里办理?

答复:参保人员患有大病,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大病认定细则》标准的,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职工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或医疗保险证。2、《认定申请表》。3、本人近半年的住院病例有效复印件。4、各类诊断依据(如:检验检查报告等)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需提供您母亲半年内住院病历及其他材料,至参保地医保办理即可。咨询:重度精神残疾人参加居民社保享受补贴吗?

答复:烟残联〔2018〕2号文件规定:凡是烟台户籍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与民政统一组织参保范围有重合交叉的残疾人不在此范围内(政府供养的孤儿、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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