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一小区发布“禁狗令”引争议, 目前物业已撤销“限期清狗”通知

烟台晚报 2018-06-20 08:2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摄影报道)“小区物业禁止养狗,过于极端。”日前,有读者报料称,“莱山区万象城八区物业发通知禁止在小区饲养犬只,还要求限期清走,否则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针对业主投诉做出的规定

“通知”中显示,该小区物业要求,“限三天时间将大型犬、小型犬清走”,目的是“加强小区管理,保障业主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6月11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养狗已多次遭到业主投诉,很多狗在电梯间、绿化带都留下了排泄物,到处都是狗毛,有的狗闻到孩子的奶香味,会扑上去,非常危险,有的业主因为此事拒缴物业费。“小区首先是人住的地方,其次才是宠物的家。”工作人员称。

6月15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该小区物业。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答复,他们根本不存在不让养狗的事情。当记者表示有业主报料物业贴了“禁狗令”通知时,该工作人员称,那是之前贴的通知,现在已经让养狗了,只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有养狗证、防疫证等,可以养狗。

从工作人员的话语中,记者得知,该小区物业在“禁狗令”发出后,就接到了不少投诉电话,目前他们已经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重新通知了业主———可以养狗。

记者了解到,同样是在莱山的天合城小区,也发出了“规范养狗”的通知。不同的是,该“通知”不是“禁”而是“限”,对养狗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其中包括卫生消毒、噪音、主人监管拴绳、清理粪便等,甚至要求主人带宠物乘坐专门的货梯。“这样既保障了养宠物者的权益,也保证了不养者的利益。”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答复。

网友: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对于禁止养狗,网友反应褒贬不一。

支持者认为,理解物业的规定。网友“爱宝贝”表示:禁养狗说得过去,不像我们小区内遛狗的都不拴绳子,吓哭小孩,向物业投诉也没用。网友“狗头金”认为,“不能把狗带出家门,不让养狗是全体业主的意见。实在想养的,要么不能带出家门,要么换房吧,到可以养狗的小区去。”读者刘女士称,她看到一些养狗者根本不拴狗绳,狗到处大小便,最好管一管。反对者也不少。网友“瑞士稳重哥”认为,“买了房,小区就有我的份。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证件齐全,养小型犬,谁也管不着。”读者小李称,“物业管得真宽。”“物业作为服务公司,不该用过于极端的方式来处理狗狗。能否通过更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比如举办文明养犬宣传,组织巡查遛狗是否牵狗绳、狗主人是否及时清理粪便、爱叫唤的狗狗是否有佩戴止吠套,制定小区文明养犬规则等。”网友“中田原野”倡议,“文明养犬,我们可以共同践行。”

家里养狗的王女士认为,她养的是宠物狗,并不是带有危害性的烈性犬,每次在小区遛狗,她都会用绳子牵着狗,如果小狗排便,她都会立即处理。“我们养小狗,既不妨碍其他邻居又注意环境卫生,怎么就不让养狗了?这不就是‘歧视\’吗?”

网友“风流倜傥俏书生”表示:法律规定,养狗者必须到派出所办理证明,每年定期到指定诊所打防疫针,外出必须牵狗绳,外出时间也有规定。“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养狗,物业的公告剥夺了公民的权利。”

读者甘宜强表示,物业在业主投诉的情况下,修改了“禁狗令”也算是一种纠偏。

律师:物业最好不要将“禁令”和服务挂钩

“养狗禁令”是否有效?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有烈性犬、大型犬,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饲养的。养狗是居民的权利,只要合法养狗,且不影响环境和他人的安全,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的。

山东同杰律师事务所李明政律师同样表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机构,最好不要将“禁令”和服务挂钩。他认为,虽然不文明养狗现象在烟台一些小区中很常见,但不能否认不少业主在合法文明养狗,因而应该区别对待,一禁了之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

李律师提醒,居民应该文明养犬,既需获得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养狗证、狗牌等身份证明,还要办理防疫部门的防疫证。除了办理证件,外出时应有成人牵领,避让老人、孕妇和儿童,以免给他人带来伤害。

关于养狗,烟台市在2006年出台了《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该规定系在1998年出台的《烟台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户遛犬的时间为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准养、免疫证件,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标志,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办法》同时规定:“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其它活动干扰侵扰邻里和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查阅得知,《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中关于“物业有没有权禁止养狗”并无规定。

狗咬伤人,主人要承担责任

烟台市公布的《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的大型犬只,饲养犬只一律实行笼养或者圈养,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且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可遛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止养犬。

狗咬伤害他人,主人要承担责任。警方介绍,在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于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交畜牧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养犬人携犬外出也有规定:不得携犬只进入学校及托幼机构、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占用人用休闲设施,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

如何办理手续?养犬人应本人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拟养犬只到其户口所在地、长住地或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养犬审批手续,派出所将对养犬人的资格、养犬地点及拟养犬只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将为养犬人免费办理准养手续。养犬人需携带的证明材料具体有以下二种:一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二是养犬场所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租房合同书、购房合同书等。

相关链接

杭州萧山一小区的物业发布通知:为了维护本小区的舒适、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应广大业主要求,本小区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已有饲养的业主请在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者后果自负。

吉林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通知:“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禁令一出,不少居民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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