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山区管道液化气用户办理天然气置换截止日期的通知

烟台晚报 2018-05-11 10:49 大字

尊敬的莱山区管道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自2013年开始,区城管局按照市、区政府指示要求,对已缴纳管道液化气投资款并正在运行使用的小区住户进行天然气置换工作。截止2017年12月23日,我局已完成各小区天然气置换工作,现根据工程需要办理结算定案手续,请在置换范围内尚未办理天然气置换的管道液化气用户,于2018年6月30日前到区城管局(咨询电话:6920326)办理置换手续,逾期将不再享受政府免费置换天然气的政策,敬请谅解。如后期要安装使用天然气,需自费向新奥燃气公司缴纳2652元/户投资款进行置换。

莱山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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