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烟台市开始执行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

今晨6点 2018-05-10 09:41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宋晓娜通讯员军仁王洋)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自今年5月起开始执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关系到参保人员治疗用药的医保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烟台市2017年版《药品目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组成。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共4654个(含国家谈判的36种高值药品),其中,西药2337个,中成药2317个(含民族药111个),较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数量增加约19%,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区分甲类、乙类,甲类药品不设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乙类药品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需设定自付比例,市人社局根据烟台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可承受能力,对参保职工、居民使用乙类药品分别设定了自付比例,其中,参保职工的自付比例分为5%、10%、15%三档;参保居民的自付比例分为5%、15%、25%三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时不分甲、乙类。

今后,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市人社局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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