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贪图便宜选“低价团”“免费团”, “五一”假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旅游消费提示

今晨6点 2018-04-28 09:13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刘晋通讯员郑懿文)“五一”小长假来临,烟台市将迎来出游小高峰,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针对旅游过程中易发、多发侵权、违约案件,特对广大市民假日旅游消费作以下提示:

市民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正规的旅行社须证照齐全,《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参加出境旅游的还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游资质,旅游者可以登陆烟台旅行社质量信誉网查询旅行社资质和经营范围。另外,要警惕个人或团体以“网络论坛”“户外活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从事旅游业务,个人或组织不具备旅行社主体资格从事旅游业务,属于违法经营。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时尽量不要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报名或交纳旅游团款,建议旅游者直接到旅行社办公场所确认交付并保留票据。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旅游合同既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参照,也是旅游者维权的凭证。签订旅游合同时有疑问或者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提前拨打旅游质监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旅游者选择旅行社产品和线路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产品,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团”或者“免费团”,防止陷入“低价”陷阱。旅游购物时要做到理性、谨慎,不要盲目购买或者轻信他人的误导,要选择适合自己喜好和价格的旅游产品。另外,还要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旅游者,不要轻信以“买保险送旅游”“户外俱乐部”“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组织的旅游。更要警惕会员式、套餐式或旅游预付卡等方式的旅游项目,建议旅游者当次旅游当次报名,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预交费用损失。

市民不论是选择参团旅游还是自驾游,外出旅游要提前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天气、交通信息,密切关注国家外交部门或旅游部门发布的境外出行信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项目,做到量力而行,身体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要选择高危、高风险旅游项目;要注意乘车安全、游览安全、饮食安全和住宿安全等,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另外,外出旅游一定要遵守文明旅游的相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塑造良好旅游形象。出境旅游更要注意举止文明,维护良好的国民形象。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纠纷时,应依法理性维权,不能过度维权,不能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甚至擅自脱团等过激行为。旅游纠纷发生后一方面可以积极与导游、领队或者旅行社协调沟通解决;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将来维权的相关凭证。自身权益受损时可拨打签约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维权。在外地旅游过程中也可直接拨打国家旅游局投诉电话12301。旅游投诉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90天,超过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旅游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0535-6270842

旅游法律服务热线:0535-6212301

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6270842、6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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