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实施博士“优才计划”服务动能转换 选聘10名博士当科技副县长 作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重点培养

烟台日报 2018-04-28 08:4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乾)今天,市委组织部发布《2018年烟台市面向全国选聘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简章》,决定今年实施博士“优才计划”,面向全国选聘10名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博士,作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安排到县(市、区)政府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选聘人员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最高可享受38万元补贴,并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健等26项优惠服务。

本次发布的“招贤令”,重点从与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旧动能转换密切相关且急需紧缺的金融类、规划建筑类、海洋科学与海洋工程类专业2018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中选聘。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18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陆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rsj.gov.cn)填报报名信息。

根据面谈交流和体检考察情况,烟台市将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烟台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根据拟聘用人选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研究确定岗位,安排到岗工作。

管理使用方面,选聘人员作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重点培养,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选聘人员行政关系落在市直事业单位,前2年安排到县(市、区)政府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试用期满,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可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聘任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期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继续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满2年,表现优秀、适合党政机关工作的,可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调任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副职。

薪资待遇方面,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参照副高级予以兑现,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正高级予以兑现。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最高可享受38万元补贴,即:一次性发放14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期间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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