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广场停车场临时收费标准确定

烟台日报 2018-04-27 09:5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市政府要求,对烟台火车站南北广场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火车站南北广场停车场临时停车,小中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机动车)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60元;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5元。

停车免费政策如下:停放15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市物价局提醒,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及相关免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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