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38条措施发展非公经济, 企业上市最高可获300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可获1000万元奖励

烟台晚报 2018-04-21 07:07 大字

上市非公有制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补助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本报讯(YMG记者李泉江)昨日,记者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烟台市各类市场主体突破73万户,其中98%以上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非公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超过81%,税收贡献率超过80%,提供了9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

为推动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本月烟台市印发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10个部分、38条,从营商环境、融资机制、诚信建设、减轻税赋、产权保护以及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38条措施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非公企业上市,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破除公有制企业融资壁垒,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对“四新促四化”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的信贷投放。合法合规创新“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发展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放宽保险费率、期限以及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水平。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积极搭建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省融资服务平台、市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等三大网上融资平台,推动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网上推介常态化。

推动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程,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的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非公有制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每年培育一批“四新”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争创更多国家和省级单项冠军。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施两化融合“企业上云”工程,落实“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上云。

加快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每年选择一批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非公有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及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数量等绩效情况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补。

非公企业获“中国专利奖金奖”项目奖励100万元

强化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激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专利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专利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市“双50”的非公有制企业,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重点支持。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实施“品牌促动”工程,每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央视等高端媒体开展“好品山东·烟台智造”等城市工业品牌宣传活动。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清理对非公企业、产品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

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资金、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完成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清理。

在投资建设领域精简项目报批手续,推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措施,实现全流程“容缺审批并联办理”,27至3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制定烟台市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

对符合《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提出的“7+N”产业发展要求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范围,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每年拿出1000万元财政资金培训企业家

实施企业家“智慧提升工程”,把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根据产业发展和形势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具有一定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计划,帮助企业家不断提升素质、增强定力。

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企业家国内外高端培训,其中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占比不少于80%。实施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火炬工程”,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接班人实行“精英化培训”,发挥青年企业家商会组织的作用,搭建科学有效的工作载体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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