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需自律更需监管

烟台晚报 2018-04-20 09:15 大字

2018年“五一”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烟台市良好的城市形象,烟台市物价局发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详见本报今日A23版)

临近五一,物价部门及时提醒商家,很有必要。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美好生活,离不开品质消费;而品质消费离不开商家公开透明的“明码标价。

不明码标价等同于故意设“坑”。旅游旺季,有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还通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从本质上讲,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皆是不折不扣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那些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商品,若不能明确标示,其实与不明码标价无异。

明码标价应是商家不可僭越的底线。曾经,青岛大虾一只卖38元、三亚出现“海鲜宰客”,两者的共同点是没有明码标价,“宰客”不商量。好在相关负责人及时回应公众,重拳整治旅游宰客。青岛“天价大虾”不仅对青岛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整个山东旅游业影响深远,折射许多问题,也留下深刻教训;海南省领导直言不讳,“你敢欺客宰客,就让你倾家荡产”。与其说这是一种态度,不如说是一种魄力,一种强有力的表态。青岛大虾和三亚天价海鲜,像两面“示丑镜”,照出了商家的“黑”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纰漏。根据相关法规,明码标价必须公开、公正。在烟台,物价部门就专门指出,海鲜“论个卖”必须明码标价,这既是对青岛大虾“本地化”的纠偏,也是对商家的提醒。更何况,即使明码标价了,但只要违规,依然要接受处罚。如哈尔滨30元一斤的鱼卖398元,这本身像一封举报信,偶然中存在着必然,折射旅游城市的诚信建设尚有漏洞。而“天价鱼”店主被罚50万也是必要的“亡羊补牢”之举。

明码标价是法律规定,谁违反就应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涉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去年“五一”,西安5个景区因为明码标价不规范,被“点名”。

将明码标价进行到底,首先要靠商家自律,主动将“坑”填平,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其次要靠监管和惩处。在烟台,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持畅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违法者信息将被市信用办及时推送,纳入单位或个人诚信体系“黑名单”。这也意味着,如果商家因价格违法被“黑”,那么他们将在未来的银行贷款授信、执照审核等多个方面受影响。所以,广大商家一定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不要因眼前短暂利益而因小失大。这是“价格诚信”的需要,也是“信用烟台”的具体呈现。

本报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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