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私自烧废胎严重污染环境, 区环卫处及时清理,严禁此类行为
记者从区环卫处了解到,由于部分居民缺少安全意识,有时会将闲置无用的杂物在城郊偏远区域进行焚烧,有时会将烟头或未燃烧完的杂物丢弃至垃圾箱内,引起垃圾箱着火,既破坏了公共设施,又容易造成火灾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生活安全。“露天焚烧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区环卫处负责人介绍,有数据显示,垃圾露天焚烧所产生的化学物质二恶英,是现代化垃圾焚烧炉所排放二恶英的2000~3000倍,甚至一个家庭的垃圾露天焚烧,产生的有害物相当于一个正规的垃圾焚烧厂。研究发现,露天焚烧垃圾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污染物至少有20多种,包括人们熟知的苯、丙酮、多环芳烃、氯苯、二恶英、呋喃、多氯联苯、PM10、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焚烧所产生的灰渣中也富含二恶英类污染物及重金属,如铅和铬,这些物质会随着雨水进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露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如果达到一定的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如二恶英类物质中的四氯二苯并-p-二恶英(TCDD),已被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确定为已知人类致癌物,同时也是许多严重慢性疾病和儿童出生缺陷的诱因,多环芳烃类化合物中的苯并芘,也是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并被怀疑是导致肺癌的主要因素,氯化氢气体则可能引发肺水肿和呼吸道溃疡,附着有许多有毒物质的PM2.5可进入人的肺部,增加人们患呼吸道感染、哮喘及其他呼吸道疾病的几率。由于露天焚烧属于低温焚烧,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在不充分燃烧的情况下,会产生一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在进入人体后,会导致机体组织缺氧,这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慢性心脏和肺部疾病的人群都有不利的影响。“目前,烟台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是焚烧发电,采用‘湿解+筛分+筛上物焚烧发电+筛下物堆腐+残渣制作建筑材料’的综合处理工艺,整个工艺流程机械化、自动化运行,无污染。”区环卫处负责人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区环卫处呼吁广大市民,为了市民人身安全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请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更不要将可燃物丢弃到垃圾箱里,发现焚烧垃圾行为须及时采取行动制止,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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