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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破获“非吸”案件49起, 烟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烟台晚报 2017-05-15 07: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徐忠)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日前公布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全市共破获非法集资案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

该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全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投资、融资的需求不断增长,非法集资犯罪在烟台市呈现高发的态势,不仅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也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严重。

互联网金融成非法集资发案重灾区

近年来,传统的投资理财模式与利用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交织在一起,使得非法集资活动更加隐蔽,吸收资金速度更快,危害更为严重,比较典型的有E租宝、泛亚等案件,短时间内即在全国吸收数十万人存款,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亿元。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业务,更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伎俩。例如烟台市一家公司于2014年在互联网建立网站,然后通过在各个投资类论坛上打广告或者拉投资人进入QQ群,以从事“P2P”为名,承诺保本保息,以高额利息诱骗他人投资。

投资人通过在该网站注册账户,将投资款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充值或者线下直接打入犯罪嫌疑人个人银行账户及其公司的银行账户,从而对网站上发布的标的进行投资,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网站发布的全部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标的。

仅一个月时间,就有800余人在该网站注册为会员,其中有效投资人为240余人,投资金额430余万元。2015年1月资金链断裂后,该网站关闭,尚有一些人的投资未收回本金。

银行、农村合作社等传统行业也有渗透

不仅仅是互联网领域,利用农村各种合作社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越来越突出。例如近期发生的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在烟台市某地注册农村果蔬合作社,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交纳股金等名义开展吸收存款业务,该案共诱惑600余人参入其中,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造成损失1800余万元;2015年,烟台市某地发生的本地人利用农村果蔬合作社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只要向合作社交纳2.5万元成为会员,一个月内本息合计就可以得到4.5万元”为诱饵,共向社会30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此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也逐渐呈现。例如2014年以来,开发区某银行职工、某县级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实施的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均在1亿元以上,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外,还出现一些农村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代办员成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参与人员。

以“资本运作、金融创新”为非吸幌子

在传统的伎俩逐渐被百姓熟知和警惕后,目前非法集资犯罪出现新动向,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P2P”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并且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融合发展。“该类犯罪风险正由省会城市、中心城区,不断向三四线城市和周边城区、农村辐射蔓延。”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表示。

因此,今后市民凡是遇到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公共场所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的行为;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此外,还需要格外注意那些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行为;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有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的行为;以及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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