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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今夏占道露天餐饮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要想摆摊烧烤 必须用无烟炉

烟台日报 2017-05-05 10:15 大字
夏天来了,对烟台人来说,最惬意的就是,吃着烧烤哈啤酒。市区大街小巷,露天餐饮已经出摊,生意火爆。然而,露天烧烤的滚滚浓烟,动辄到半夜的喧闹以及满地的油污垃圾,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也是文明城市的一道伤疤。入夏之前,芝罘区城管部门占道露天餐饮治理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要求露天餐饮企业和个人,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500余处违规摊点被取缔

昨天晚上,芝罘区芝罘岛一处露天烧烤摊点冒出滚滚浓烟。城管执法工作人员接到市民举报后来到现场,责令停止经营,并将烧烤炉具进行证据保存。4月初开始,芝罘区各街道(园区)、区城管执法大队及芝罘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全面打响了今夏夜间占道露天餐饮的治理战役。今年芝罘区夜间占道露天餐饮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取缔各类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的经营行为,全面取缔未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露天餐饮摊点,做好辖区内占道露天餐饮摊点的批后监管。同时,芝罘区夜间占道露天餐饮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常态化管理并重,各街道(园区)在抓好每周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治理基础上,设置了辖区夜间投诉电话,并建立了城管中队夏季夜间值班巡查制度。4月10日至10月1日期间每天晚上,各街道(园区)都安排有夜间值班人员和车辆,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各类夜间违规占道露天餐饮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截至4月底,各街道(园区)、区城管执法大队及芝罘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45人次,执法车辆216台次,取缔未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露天餐饮摊点299处次,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占道从事露天餐饮经营行为317处次,证据保全经营工具55件。

经营不得超过晚上12点

芝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管理夏季占道露天餐饮的通知》已经出炉,对于经营时间、经营条件、审批程序等都有相关规定。“将本着因地制宜、宽严并济、合理布局、方便市民的原则,规范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夜间占道露天餐饮摊点。”芝罘城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夜间露天餐饮摊点的经营日期为4月15日至10月1日,经营时间为19:00至24:00。经营条件也有严格规定:芝罘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非环保型无烟烧烤炉从事露天餐饮经营。所有啤酒广场或夜间露天餐饮摊点必须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炉具;消夏露天啤酒广场一般批设于具备条件的大型场地内;夜间露天餐饮摊点须具备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1.5米以上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经营场地内须配备垃圾容器,周边应设有厕所、排水、照明、消防等相关设施,经营设施必须日摆日清;经营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摆设或超时经营,食品加工区域须用地毯、地板革、油布等铺覆地面。经营业户在经营期间须保持好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在地洁、人走地清,并每周对所占用地面进行一次洗刷;经营场地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必须符合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申办者可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芝罘区城市管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每周集中治理活动不少于两次

按照规定,芝罘区各街道(园区)每周集中治理活动不少于两次,对达不到规范管理目标的,根据辖区实际及群众投诉情况自行追加整治次数。各街道(园区)设置夜间投诉电话,并建立城管中队夏季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夜间值班时间为4月10日至10月1日期间的每晚17:00—22:00。在集中治理活动过程中,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不整改的经营业户,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对经营工具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YMG记者杨春娜通讯员黄侃摄影报道

城管执法人员查处违规烧烤摊。

大街小巷上的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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