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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处方用量最长多少天?

烟台晚报 2017-04-27 10:08 大字
咨询:我母亲退休有两年了,办理了乙肝慢性病,由于感觉每半个月到医院取一次药,很不方便,现在的药品价格已下降,为了节省时间,避免浪费,能否延长至一个月取一次药呢?

答复:根据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最多不超15日用量。建议您可在居住地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日常就医购药。

咨询:我2013年9月生育一个男孩,在单位一直缴纳生育保险,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上个月又怀孕,我想知道如果流产享受什么待遇?由社保还是公司支付?都是多少?

答复:烟台市生育保险引、流产享受待遇标准如下:一、计划内流产的。1、医疗待遇:妊娠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产假津贴:妊娠不满2个月的,发放15天产假工资;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发放20天产假工资;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发放30天产假工资;妊娠4个月以上的,发放42天产假工资。二、计划外流产的。只享受400元定额医疗费。咨询:我于去年办理了糖尿病的慢性病,大夫让使用艾塞纳太(百泌达)治疗,4月19去社区医院询问,被告知周五打电话询问如果没有就下周二去,这个周二就是昨天打电话说依然没有,并且告知收到要等到五一后,我想咨询这个药是不是不报销了?是什么原因?

答复:经我们查询,艾塞那肽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社区医院的进药问题属于医院的日常管理,建议您进一步与医院沟通,尽快购进此药以缓解您的病情。

咨询:女方无生育险,男方有城镇医疗和生育险,如何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复:烟台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定额2150元生育医疗费待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在医院医保办直接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需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原件、复印件;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3、出院记录;4、住院收费票据。

咨询:社保卡不慎遗失,正在补办中,由于刚刚生育一个月左右,生育津贴还未发放。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本人其他的银行卡号,将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其他卡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参保职工没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保卡遗失的,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详细信息填报表》,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打到该银行账户中。详细业务请咨询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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