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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

今晨6点 2017-03-02 09:49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市住房保障中心对2016年3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368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5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7年3月6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2366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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