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出台新标准, 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

烟台晚报 2016-12-16 08: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孙长波通讯员烟佳)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烟台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车型分类制定,调整后按基本价测算,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

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从发布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来看,此次新的收费政策有升有降,例如根据小型平板车和拖车区别不明显,平板车不分救援车型按现行每车次1500元收费争议较多的情况,此次将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车型分类制定,一、二类车按拖车收费标准执行,而一类车拖车10公里以内的收费基价仅为260元,10公里以后每公里10元,二类车拖车费的基价为350元,10公里以后每公里15元,相比之前的1500元降低了不少。根据划分标准,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据悉,调整后,按基本价测算,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

根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反映救援清障收费远不能满足救援经费支出的情况,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车辆停车看护收费标准和五类车的吊车施救收费标准:空车停车看护费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载货车辆由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五类车的吊车救援收费标准由每车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

另外,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参照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停车看护费(空车)执行当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此收费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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