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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烟台晚报 2016-12-16 00:00 大字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烟台市于1月日发布《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详见本报今日A版)

春节临近,是否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为市民关注话题。公众观点存在交锋:有人认为,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该放;有人则认为燃放鞭炮影响环境,该禁放。“放”与“不放”既是观念对撞,又体现出城市的管理智慧。当前,公众越来越有这样一个共识———过年过节讲传统文化,更要讲文明。烟台市“限放令”,非常合乎烟台具体情况———既没有完全禁,也不会“不管”。既是环保、健康和安全需要,更体现了传统与现代、文化与文明的价值评判。

限放烟花爆竹,共建美好家园。首先,“限放令”更符合环保、健康和安全的需要。有数据显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及烟粉尘颗粒,会使空气中污染物含量比正常情况高出数十倍。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容易引起事故,给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其次,限放烟花爆竹更能彰显文明,让风俗更清新。如果无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给环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烟台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这样的做法本身并非“封堵”,更符合市民实际,也符合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追求。换言之,“限”比“堵”更文明,更能折射城市管理文明。

烟台市限放烟花爆竹,比“禁放”更人性化。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年我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有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个、县级市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城市个、地级市个、县级市个。这说明,“禁放”已成为许多城市的常态动作。烟台选择“限放”式过度,这样的缓冲更接地气一些。当然,从民俗而言,放烟花爆竹有一定的讲究,但就本质而言,主要还在于烘托年味,营造欢乐氛围。因而也可以对烟花爆竹进行改良,提高环保程度,也可以烘托年味,能找到代替烟花爆竹的节庆形式,这显然比“一刀切”的“禁放”更好。

过年放鞭,看似小事,实则考验城市管理水准,限放烟花爆竹的合理引导,比生硬地一禁了之更好一些。烟台市限放烟花爆竹,既需硬规以待,更需市民自觉。只要大家都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自己对清新空气、美丽环境、健康生活的诉求落实到不放一串炮、少开一天车这些力所能及的小事上,我们生活的烟台家园就会更宁静、清新、安全、和谐。让城市更清新、环境更美好,需要群策群力,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本报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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