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区检察院获评“省级园林绿化示范式单位”

烟台晚报 2016-12-09 00:0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李涛李华)近日,经层层考核审定,区检察院被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授予“年度省级园林绿化示范式单位”称号。据悉,烟台市获此荣誉的仅有3个单位。

今年,区检察院把单位园林绿化建设作为“文化育检”的重要内容,以办案、技术综合楼建设和搬迁为契机,组织专人编制绿化规划,聘请绿化设计人员对庭院绿化布局进行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园林景观以绿色环保、休闲观赏为主题,在办案、技术综合楼周边建设绿化带,合理分布植被,乔、灌、草科学搭配,各种植物花期互补,绿化覆盖率超过%;在醒目的地方设有“爱护环境”、“珍惜花草”等温馨提示牌;在干警体能训练区建有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休息区等休闲健身场所;在部分区域安装庭院灯、射灯,加强亮化、美化,营造整洁明亮、清新宜人的庭院环境。同时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明确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由专人对庭院园林绿化进行养护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庭院小时干净整洁。

新闻推荐

驾车上高速不挂牌照, 被记12分罚款200元

本报讯(YMG记者李泉江通讯员周虹良)6日下午,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连续查获两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严重违法行为。当天,机动大队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发现两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轿车停靠在路边...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