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3-29 14:13 大字

序号123456789债务人(含借款人及担保人)龙口市汇鑫五金制品厂、王喜波栖霞市明源纸箱厂、刘文广、万书艳

烟台黄渤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雷鸣

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天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胡孝伟

山东耐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天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述德、盛传应

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海益宝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立强

山东海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米兰德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海阳聚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强、李长英、李长海、陈环

青岛恒伟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金莲花商业有限公司、姜涛

青岛九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同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张献志

裁判文书号

(2015)南商初字第80329号

(2015)南商初字第70577号

(2016)鲁0602民初1553号

(2017)鲁0202民初1888号

(2017)鲁0202民初1887号

(2016)鲁 02民初1320号

(2017)鲁0602民初6995号

(2018)鲁0202民初5808号

(2015)胶商初字第1422号

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生效判决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公告清单公告清单

备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将按现状转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生效法律文书、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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