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先卖出后抢回再倒卖 这一恶势力团伙9人获刑,最高被判14年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市扫黑摄影报道)将抵押的车辆卖出去后再抢回来,继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烟台这个恶势力团伙栽了!日前,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孙某涛、刘某超等8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14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1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王某嵩因犯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这是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后,龙口市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王某嵩、陈某维、刘某超长期从事抵押车辆交易业务,因行业管理混乱,被告人遂产生将抵押车辆先卖出、再抢回,继而转手倒卖牟利的计划。之后,形成了由被告人陈某维、王某嵩负责收购、出售汽车,被告人刘某超居中联络并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被告人刘某辉通过定位器查找车辆轨迹,被告人孙某涛再召集被告人高某礼、吴某隽、吴某山等人实施抢劫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实施抢劫犯罪4起,严重扰乱了二手车辆交易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刘某超、刘某辉、孙某涛参与实施抢劫4起,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593000元;被告人高某礼、吴某隽、吴某山参与实施抢劫3起,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433000元;被告人刘某俊参与实施抢劫一起,涉案价值人民币80000元。
2017年9月20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嵩与李某等人在东莱街道一烧烤店吃饭喝酒时,与邻桌的被害人罗某因结账的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嵩与李某等人将被害人带至小型汽车上拉至诸由观镇黄河营海边,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被害人罗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对被害人罗某进行恐吓,非法拘禁时间持续大约一小时。
被告人王某嵩、陈某维、刘某超伙同被告人孙某涛、刘某辉、高某礼、吴某隽、吴某山、刘某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共同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嵩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嵩、陈某维、刘某超伙同被告人孙某涛、刘某辉、高某礼、吴某隽、吴某山、刘某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共同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嵩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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