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推行责任单位旁听庭审警示机制

烟台日报 2018-09-26 09: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昌雷张华YMG记者任雪娜)“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8月31日,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的20多名关键岗位干部,在该市法院第一审判厅现场旁听并见证了原单位同事王某的职务犯罪案件宣判过程。“第一次参加职务犯罪审判旁听,特别是曾经自己身边的同事因腐败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对我的触动太大了。”宣判结束后,该局的多名干部纷纷表示,今后要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不触碰党纪国法这根带电的“高压线”。这是该市探索深化开展警示教育的又一有效举措。

今年以来,龙口市纪委监委围绕做好执纪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明确规定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关键岗位人员旁听庭审,并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刑事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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